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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间商的类型
来源:易麦erp    日期:2021-03-27    阅读()
    一般商品流通的中间商按其是否拥有商品所有权分为经销商和代理商,或按销售对象不同分为批发商和零售商。
 
 
    通常在房地产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巨大,而且产权转移要交一笔高比例税赋,所以一般的房地产中间商不拥有房地产的所有权(即产权),再加价出售或出租给消费者这种方式,他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房地产中间商,其实是房地产的投资者。在香港,一般将他们称为业主。
 
    另外,在房地产中间商中还有一种类型叫包销商,他们与开发商签定包销代理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负责销售一定数量的房地产,若未完成销售量,他们必须将差额部分买下。由于包销商的风险较大,所以大部分房地产中间商选用包销方式都较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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